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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继续创建“女职工创新工作室”的通知

作者: 时间:2016-04-20 点击数:

各分工会:

根据自治区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和市总工会的工作安排和具体部署,市总工会决定,2016年继续在全市企事业单位创建“女职工创新工作室”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创建条件

(一)以1名有技能专长、理论水平、工作经验和创新能力的女劳模或女技术能手为带头人并挂牌;

(二)有一支专业技术结构、学历结构、年龄结构相对合理,团结协作的创新团队,其中,女职工比例占60%以上;

(三)有固定活动场所和必要的技术设备设施;

(四)有完善的管理办法、工作制度、发展计划和年度工作目标;

(五)有一定的工作经费,保证创新活动的正常开展;

(六)围绕本企事业生产经营活动、技能人才培养和生产经营工作中的重点、难点问题开展技术创新、管理创新,每年至少完成1—2项创新成果,并得到有关方面(企事业或市以上科研机构)的认可或认定,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。

二、申报程序

(一)各单位推荐的“女职工创新工作室”,经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审核验收,报市总工会批准同意后,命名为钦州市“女职工创新工作室”并挂牌,特别突出的可向自治区总工会推荐。

(二)请于2016年9月1日前将申报审批表一式2份、推荐材料(2000字左右)、工作室相关制度及管理办法、相关照片(3-5张)或视频材料报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。

(三)2016年,市总工会将在全市范围内选树5个市级“女职工创新工作室”,经检查验收符合条件的,给予每个工作室一定的工作经费补助。

三、工作要求

(一)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创建工作,严格按照创建条件,认真做好推荐申报的各项工作。

(二)在推荐过程中要广泛听取基层工会和职工意见,真正把创新成效突出、企事业和职工认可的女职工创新工作室推荐上来,真正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。

未尽事宜,校工会。联系电话:2808060,电子信箱:qzxyngw@163.com

附件:钦州市“女职工创新工作室”申报审批表

校工会

2016年4月18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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