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> 正文

钦州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全面实行生育登记制度的公告

作者: 时间:2016-05-31 点击数:

钦州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全面实行生育登记制度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自2016年1月1日零时起,对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夫妻,实行生育登记制度,不再进行生育审批,由夫妻自主生育。夫妻在生育后3个月内,持夫妻双方的户口簿、身份证(在现居住地登记的,需同时提供居住证)、结婚证(属再婚的还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、判决书)及3张夫妻近期免冠2寸照片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乡(镇、街道)计划生育(服务所)办公室进行生育登记。

版权所有:北部湾大学工会  地址:广西钦州市滨海大道12号  邮编:535011 电话:2808060 Email:gh@bbgu.edu.cn; qzxyngw@163.com(女工委邮箱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