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分工会:
为切实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,增强基层工会活力,校工会决定,表彰一批2015年度“先进职工小家”。现将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名额
拟表彰“先进职工小家”8个。
二、评选条件
(一)能够协助部门领导组织教职工完成各项工作。积极开展群众性的合理化建议、文体等活动。
(二)民主管理工作做得好。积极组织教代会代表参加校教代会,所在单位在重大问题上做到民主化、公开化,协助单位开好民主生活会,评议部门领导。
(三)做好部门思想政治工作。能够协助部门领导开展教职工的政治、业务学习;不断提高教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,本年度内没有教职工受到处分(处罚)。
(四)热心为教职工服务。能够开展互助互济活动,为困难教职工排忧解难。
(五)教职工团结友爱。本年度内没有教职工发生家庭矛盾、邻里纠纷。
(六)搞好工会组织自身建设。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和活动制度。
(七)积极参加校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。
(八)关心教职工。对伤、病、产、困的教职工能及时慰问。
(九)及时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。
(十)本年度召开二级教代会的单位优先考虑。
三、评选办法
评选推荐对象一律以分工会为单位。
1.先由各分工会按照名额、对照条件,撰写申报材料(单位党政负责人要在申报材料上签字)。
2.由校工会将申报的材料进行公示。
3.由校工会组织各分工会负责人进行民主评选。
4.校工会委员会对民主评选结果、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,确定表彰单位。
5.对拟表彰的单位进行公示。
四、要求
1.各分工会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,借此机会认真总结,以便推进我校的基层工会工作再上新台阶。
2.申报材料准备两份,一份约2500字(详版),一份约800字(压缩版,公示用),最好能附上有关照片。材料务必于2015年12月16日前报到校工会(材料电子版发至邮箱:qzxygh8060@126.com)。
五、其他
校工会对受表彰的分工会将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。
钦州学院工会委员会
2015年12月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