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分工会:
为了推动学校工会女职工工作,进一步增强学校女职工的凝聚力和吸引力,激励广大女职工教书育人、敬业爱岗、无私奉献,积极投身到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当中。根据省教育工会要求,经学校工会、女工委员会研究,决定表彰一批“优秀女工干部”“巾帼文明岗”和“巾帼建功先进个人”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优秀女工干部评选条件
(一)热爱女职工工作,具有强烈的事业心、责任感和勤奋务实的工作作风,积极贯彻新时期工会女职工工作方针,出色完成女工委布置的各项任务;
(二)坚持学习,熟悉本职工作,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创新能力,重点工作落实得好,工作有特色;
(三)认真倾听和积极反映女职工的意见和呼声,依法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,努力为女职工办实事,赢得广大女职工的拥护和信任;
(四)本分工会没有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现象;
(五)连续从事女职工工作两年以上。
(六)全年没组织过本分工会女工活动的、没参加过工会组织的会议、集体活动的不给予评优。
二、“巾帼文明岗”评选条件
(一)以部门或教研室为参评主体,部门、教研室的女教职工应占人数50%以上,主要负责人为女性。并积极参加“争创巾帼文明岗”竞赛活动,取得显著成绩。
(二)“巾帼文明岗”成员整体政治业务素质高,敬业爱岗,为人师表,关心集体,弘扬文明新风,遵守师德规范,社会公众评价好。
(三)“巾帼文明岗”管理规范,有明确的争创目标,有切实可行的学习、管理和岗位责任制度,有职业考核标准,“巾帼文明岗”成员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未发生违法乱纪事件,能够成为行业榜样。
(四)诚实守信,办事公道,优质服务,无私奉献,有良好的社会信誉。
(五)领导重视,把创建活动纳入单位的工作计划,立足教育,重视建设,切实做到目标到岗,任务到人,岗位建功,岗位成才,调动女教职工的积极性,发挥其聪明才智,为教育事业多做贡献。
三、“巾帼建功先进个人”评选条件
(一)忠诚党的教育事业,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,模范遵守法律规范,直接从事教学、科研、管理服务一线工作,爱岗敬业,无私奉献,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业务水平。
(二)勇于创新,刻苦钻研业务知识,在教学或科研方面有突出成果;教学经验丰富,教学水平高,教学成绩显著;行政管理人员努力工作精通业务,工作成绩突出。
(三)能较好地完成学校工会、女工委员会和本部门工会小组部署的各项任务,关心和支持女职工工作,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,促进女职工身心健康,调动女职工的积极性,为女职工办好事发挥了积极作用。
四、评选比例
全校评选“优秀女工干部”5人,“巾帼文明岗”5个,“巾帼建功先进个人”按本分工会女职工人数的10%推荐;
四、评选要求
(一)第一阶段:12月18日前完成。
申报“巾帼文明岗”的部门或岗位将钦州学院“巾帼文明岗”推荐表(附件二)、推荐材料、证明材料发到钦州学院女工委邮箱。要求推荐材料不少于1500字(可加附页),推荐表和材料一式两份。联系人:莫秀群;电话:2808060。
(二)第二阶段:12月25日前,
1.各分工会提供的优秀女工干部候选名单(附件一)中根据评选条件,按照民主程序,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评选,评选出全校范围内5名优秀女工干部,将评选结果发到钦州学院女工委邮箱。
2.在本分工会评选女职工人数的10%的“巾帼建功先进个人”。将钦州学院“巾帼建功先进个人”推荐表,推荐材料以电子版形式报送发到钦州学院女工委邮箱。要求“巾帼建功先进个人”推荐材料不少于500字,推荐表和材料一式两份。
(三)第三阶段:12月30日前
学校工会、女工委对各分工会推荐的人选进行认真考核,严格把关,并按评选条件和推荐名额评选。
(四)第四阶段:奖评选结果进行公示完成评选时间另定
(五)第五阶段:3月份表彰
学校工会、女工委将在“三·八”妇女节期间召开表彰大会,希望各分工会高度重视,精心组织,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,并以此为契机,大力宣传“巾帼文明岗”、“巾帼建功先进个人”的先进事迹。弘扬先进,奋发进取,乐于奉献,不断提高自身素质,为学校改革发展作出新的贡献,再立新功。
附件:
1.符合评选条件女工干部名单
2.钦州学院“优秀女工干部”推荐表
3.钦州学院“巾帼文明岗”推荐表
4.钦州学院“巾帼建功先进个人”推荐表
钦州学院学院工会委员会
二〇一五年一月六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