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做好评选钦州学院2009-2010年度
“优秀女工干部”的通知
各分工会(工会小组):
为了充分发挥女教职工在学校改革与发展中的作用,推动学校教学、科研、管理、服务工作的开展,促进学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,积极构建和谐校园,校工会决定在全校开展评选2009-2010年度“优秀女工干部”活动,并将在“三.八”期间进行表彰。现将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范围及名额:
在全校从事女工工作的干部中评选出5名。
二、评选条件:
(一)热爱女职工工作,具有强烈的事业心、责任感和勤奋务实的工作作风,积极贯彻新时期工会女职工工作方针,出色完成女工委布置的各项任务;
(二)坚持学习,熟悉本职工作,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创新能力,重点工作落实得好,工作有特色;
(三)认真倾听和积极反映女职工的意见和呼声,依法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,努力为女职工办实事,赢得广大女职工的拥护和信任;
(四)本分工会(工会小组)没有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现象;
(五)连续从事女职工工作两年以上。
三、评选程序:
(一)推荐阶段。各分工会(工会小组)根据评选条件,按照民主程序,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评选。于3月5日前将本分工会(工会小组)的评选结果报送院工会。
(二)决选阶段。3月6日,院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汇总各分工会(工会小组)的评选结果,评出5名“优秀女工干部”。
(三)表彰阶段。工会委员会将于 “三·八”期间对“优秀女工干部”进行表彰奖励。
四、要求:
各分工会(工会小组)要重视本次评选推荐工作,认真组织,细致部署,严格把关,确保推荐典型的先进性、代表性和真实性。
附件:
一、钦州学院工会女工干部名单
二、钦州学院“优秀女职工干部”推荐表
钦州学院工会委员会
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