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评选推荐2011年度全市工会工作先进单位、优秀工会积极分子及
全市教育工会工作先进单位、先进集体、优秀工会工作者、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的
通知
各分工会(工会小组):
根据钦市工发〔2012〕3号文件及钦市教工字〔2012〕4号文件精神,现就评选2011年度全市工会工作先进单位、优秀工会积极分子和全市教育工会工作先进单位、先进集体和优秀工会工作者、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:
一、关于2011年度全市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的评选
评选对象及名额:各单位专兼职工会干部或热心工会工作的会员。上级工会组织分配给我校名额1个。
评选条件:
1.积极维护职工的利益,及时反映职工的呼声和要求;
2.维护大局,团结同志,热心为职工服务;
3.热爱工会工作,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;
4.积极参加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,并起到带头作用。
该奖项由市总工会表彰。
二、关于全市教育工会先进集体、优秀工会工作者、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的评选
(一)工会工作先进集体
评选对象及名额:工会委员会下设的分会、工会小组。市直学校名额共2个。
评选条件:
1.以党的中心工作为重心,积极开展思想教育工作,稳定职工队伍,在充分调动和发挥职工积极性、创造性方面成绩突出;
2.积极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各项建设和管理,形成比较完善的民主管理制度,为推进单位发展建功立业;
3.坚持实施送温暖工程,履行好帮扶特困职工职责;
4.工会组织健全,工会干部待遇落实,职工入会率达到90%以上。
(二)优秀工会工作者
评选对象及名额:各单位专兼职工会干部。市直学校名额共2个。
评选条件:
1.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,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,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思想政策水平及工作艺术明显提高:
2.坚持实事求是,认真调查研究,坚持原则,热心为职工说话办事,关心、维护职工的利益,积极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,得到本单位会员的信赖;
3.顾全大局,维护团结,廉洁奉公;
4.热心工会工作,熟悉工作业务,能结合本岗位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;
5.作风正派、办事公道,密切联系群众,热心为群众服务,能够较好地完成上级工会和同级工会委员会布置的各项任务。
(三)优秀工会积极分子
评选对象及名额:各单位分工会、工会小组负责人或热心工会工作的会员。市直学校名额共2个。
评选条件:参照2011年度全市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的评选条件。
上述全市教育工会先进集体、优秀工会工作者、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由市教育工会表彰。
请各分工会(工会小组)根据条件要求,充分发扬民主,在全校范围内进行评选。于2月19日下午下班前将评选结果(注明的票数)交到校工会。
三、校工会拟申报全市工会工作先进单位,特此通报。
工会
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八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