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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推荐评选钦州市五一劳动奖章候选人的

作者: 时间:2012-02-18 点击数:

关于推荐评选钦州市五一劳动奖章候选人的

通知

各分工会(工会小组):

根据市总工会《关于推荐评选钦州市五一劳动奖状、奖章和钦州市工人先锋号的通知》精神,现将评选推荐钦州市五一劳动奖章候选人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推荐评选条件

钦州市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必须信念坚定、立场鲜明,胸怀大局、纪律严明,道德高尚、作风务实,学习努力、爱岗敬业,艰苦奋斗、勇于创新,服务人民、奉献社会,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,为经济建设、政治建设、文化建设、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作出突出贡献。

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:

1.在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,保持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;

2.在实施“建大港、兴产业、造新城、强科教、惠民生”等项目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;

3.在推进 “三枢纽一新城” 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;

4.在勤劳创业、实业致富、推动实体经济发展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;

5.在促进企业文化、职工文化建设,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、大繁荣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;

6.在我市重点工程建设或完成重大科研项目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;

7.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,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;

8.在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,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;

9.在防范事故、保护环境、维护稳定等方面作出作出突出贡献的;

10.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。

二、推荐评选工作要求

(一)推荐评选要坚持面向基层,面向一线职工,面向经济社会发展各条战线,面向社会各个阶层。

(二)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原则,充分发扬民主,接受群众监督。候选人应自下而上产生,经所在单位民主推荐并在推荐对象所在单位或一定范围内公示。

(三)坚持推荐标准,严格履行程序。2010年以来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、严重职业危害或群体性事件的单位负责人,不得作为推荐对象。

(五)请各分工会(工会小组)在全校范围内推荐候选人一名[注明得票数,并加盖部门公章(代)],于4月10日前将推荐评选结果报到校工会。由工会将评选推荐情况汇总后报领导审定。

三、说明

1.本次推荐的钦州市五一名额中,市直单位中科教类名额3名。

2.根据文件精神,校级领导不作为不作为钦州市五一劳动奖章候选人推荐对象;容州曾获钦州市五一劳动奖章、黄宇鸿曾获钦州市劳动模范,也不作为本次推荐的对象。

工会

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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