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从《自治区妇联关于表彰2019-2020年度广西三八红旗手标兵、广西三八红旗手、广西三八红旗集体的决定》(桂妇发[2021]1号)获悉,为表彰先进,树立榜样,团结动员广大妇女积极投身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,经自治区党委批准,自治区妇联决定,授予我校教师刘琼“广西三八红旗手标兵”。
希望广大教职工要以先进为榜样,坚守岗位,拼搏进取,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、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,建设壮美广西、共圆复兴梦想贡献巾帼力量,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!
获奖人员集体合影
刘琼老师荣获“广西三八红旗手标兵”